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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变压器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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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阳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1年5月31日取得山西省发改委的核准,2012年2月15日取得发改委的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由山西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和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资本金、国债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于2015年10月29日动工,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变压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阳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阳泉市荫营镇东落菇堰村,占地面积98.14亩,距离最近的东落菇堰村1.5公里,距离阳泉市区15公里,处于阳泉市东侧下风向。项目设计日处理垃圾量1100吨、规模3*550吨垃圾焚烧生产线(两运一备),2*15MW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年可处理生活垃圾33万吨,发电量9900万千瓦时、供电量8000千瓦时,属于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利用余热发电并达标排放,使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循环发展。

上述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13个月。

2.2、建设地点:阳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场

2.3、招标范围:一期2×550t/d 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1×15MW汽轮发电机组涉及的主变压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注册资金:不少于八千万元人民币。

3.3、财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评审将参考投标人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主变压器工程不少于5个同类型规模的业绩,并全部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原件、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6、 投标人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相关资质(提供同等资质)和业绩应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相应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如所提供设备非投标人生产,则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拟投标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需在投标阶段提供备查。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楼南侧标书室。

联系人:张卓远 马建波 电 话: 13911198098 1774441691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投标报名时间内在投标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山西省政协宾馆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人

业主单位: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毛淮北、王文斌

电 话:15953353139、18603470888

8.招标代理

招标公司: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卓远、马建波

联系方式:010-63348532、010-63348950

传 真:010-63373591

E - mail:zhangzhuoyuan@itc.genertec.com.cn;majianbo@itc.genert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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