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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污泥处理工程监理比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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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扎兰屯市污泥处理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5]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设计规模为50吨/日(含水率为80%)的污泥干化处理。建设湿污泥储存间、污泥干化温棚、集热器布置区等处理设施,变配电间、污水源热泵间、太阳能设备间、除臭间等辅助生产设施,及成品库、控制室、办公室等。

2.3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扎兰屯市污泥处理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498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专项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6年 9 月 7 日 15 时 30 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扎兰屯支行吊桥分理处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投标人缴纳信用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扎兰屯市政府网(http://www.zhalantun.gov.cn/)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 月 8 日 17 时00分,地点为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扎兰屯市河西区财政局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

7.1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7.2本工程公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最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价款,投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7.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电话形式(0470-3778503)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扎兰屯市河西区财政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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