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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两江口至浸漕河段重金属治理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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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项目临武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两江口至浸漕河段重金属治理项目已由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湘重办函【2016】21号 批准建设,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临武县舜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武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两江口至浸漕河段重金属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两江口—浸漕河段)

2.3 建设规模: 对甘溪河两江口至浸漕河段6.6km河道进行治理,包括:1、根据河道尾砂堆积和沿岸地形条件,按照就地安全处置的原则,将河道内淤积的尾砂和废石分别就近安全处置,包括建设挡渣墙、截排洪沟,渣堆清运整理、表面覆膜覆土绿化等;2、拆除两岸历史遗留的废弃采选设施和建筑物,建筑垃圾就近安全处置;3、根据不同河段的地形特点和河流水势,整修河道及修建河道护岸。

2.4 投资总额: 约 38776 万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内容及范围: 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对甘溪河两江口至浸漕河段6.6km河道进行治理,包括:1、根据河道尾砂堆积和沿岸地形条件,按照就地安全处置的原则,将河道内淤积的尾砂和废石分别就近安全处置,包括建设挡渣墙、截排洪沟,渣堆清运整理、表面覆膜覆土绿化等;2、拆除两岸历史遗留的废弃采选设施和建筑物,建筑垃圾就近安全处置;3、根据不同河段的地形特点和河流水势,整修河道及修建河道护岸。”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服务(包括整个施工期现场配合服务,到竣工验收完成)等全部工作。

2.7 设计周期: 40天(日历日,从中标公示期过后起计算,含阴雨天)

2.8 质量标准:符合规划设计要点合格要求,符合国家对固废安全处理处置工程技术等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对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技术等有关规范要求,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

2.9 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给予设计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应包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及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应包含河道治理工程),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视同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总设计师)应当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及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 水利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 结构、给排水、造价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

3.5.1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近三年所设计的工程无因设计因素引起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且工商年检有效的设计企业;

3.5.2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陆万伍仟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于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 :30-17:00 (北京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①有效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设计负责人 注册 证书及职称证书⑥水利、结构、给排水、造价专业负责人 注册 证书及职称证书(①②③④⑤⑥验原件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 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郴州市骆仙路燕泉福邸 1710 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00 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16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7.3 未在规定时间递交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和临武县环境保护局。电话: 0735-6266318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临武县舜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武县财政局院内地

联 系 人: 曾凡军

电 话: 1354957021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骆仙路燕泉福邸 1710 室

联 系 人: 何华

电 话: 0735-2153716/15907354810

传 真: 0735-2862815

邮 箱: czhhd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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