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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走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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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我们自然之友纪念成立20周年的Logo,在确定这个标志的时候,我们作了多次探讨,最终确定下来的标志,是由许多大大小小、不同深浅的绿色的点组成的‘20’这个数字,代表的则是每一位绿色公民,大家共同推动环保事业发展。” 这是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张伯驹在2014年全国环保社会组织交流会上的开场白。

  2014年全国环保社会组织交流会是江苏省环保厅联合中华环保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等共同开展的,在江苏搭建了全国环保社会组织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

  此次交流会,不仅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环保社会组织,还有政府部门、专家学者。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跨界合作,通过这种方面可以了解环保社会组织面临的政策形势,学习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交流环保公益项目实施经验,探索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新道路,科学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管理,进一步提升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效率。”江苏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主任王玉华告诉记者。

  ■NGO发展中谋转型

  在我国,一提到公众参与很多人会将其与环保社会组织划上等号,这种思维定式也在困扰着环保社会组织。

  “环保社会组织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发展得很快。但可以看到,时代在变,环保社会组织的功能和定位也随之而变。”张伯驹举例说,一个拥有20万粉丝的环保微博,其影响力可能大于许多个环保社会组织;一个普通百姓的随手拍,其震撼力可能强于一个活动。“环保社会组织数量并不等同于衡量环保运动规模的标准,中国环保社会组织以项目和战役为主的闭环行动模式已难以回应当代社会需求。”

  张伯驹的说法,在江苏绿色之友秘书长王丽娜那里得到了印证。“对于环保社会组织来说,我觉得光靠热情和愿望是不够的,组织本身的专业能力也要得到提升,也希望政府提供专业性的培训与指导,同时还能开展一些双方共同参与的活动。”

  正因为意识到了环保社会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一个转型问题,自然之友更多是加强与绿色公民的连接。“所谓绿色公民,是指作为公民不仅知道自己的权利,而且承担与权利相匹配的责任。同时,具有理解、包容的美德,并且能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而不只是反对性的意见。”张伯驹解释道。

  在张伯驹看来,绿色公民将成为环保社会组织专业性和影响力的重要依据。而自然之友把发现、培育、支持更多的中国绿色公民,推动绿色公民更多的自组织环保行动,成为自己的核心使命。“绿色公民不是环保组织的附属品,每一个人最了解他的家乡,知道他所处的地域最需要什么。推动绿色公民接下来应该是环保社会组织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张伯驹告诉记者,“自然之友推动绿色公民的探索只是拼图的一块,只有每一个人把自己手里的那块拼图做好,才能把环境保护好,而要做好拼图的不光有环保社会组织,还包括政府、企业,只要每个人把自己手里的拼图做好,就一定会形成持久的、基于使命的、有长期目标的合作。”

  ■政府购买NGO服务

  环保社会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光从自身寻求突破,也希望与政府部门加强合作,那么作为政府部门对于环保社会组织的需求,又是怎样回应的呢?

  最近,张建宇很忙,要想找到他本人很困难。他到底在忙些什么?记者找到张建宇的时候,他正在南京市的忠字河边,记录着什么。

  作为“江苏绿色之友”的一员,张建宇的行为并不是环保社会组织自发的一项活动,而是江苏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

  “去年来这里时,站在河边就能闻到异味,而且水质也比较浑浊。”站在忠字河边,张建宇说:“这次,不一样了。今年,每天都有专人对河面进行两次去污打捞。对于最南端污染严重的河水,治理部门用管道将异味比较重的污水抽进了下水道。现在河水的水质变得好多了。”张建宇说。

  不过,通过他多次的实地调查发现,仍有小餐馆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为此,他在“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公众监督月报表”上写到,“希望相关的治理部门能够及时地整治。最北面河水水质比较好,这也是相关治理部门的工作成效。我们相信,经过大家的努力,河水一定会清澈纯净。”

  对于这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王玉华认为这是鼓励扶持环保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今年我们就选出6条公众关注的河流,通过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了6家环保社会组织,通过实地访问、民意调查、摄影摄像、公益宣传、环境教育等方式对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王玉华告诉记者。

  王玉华所说的“购买服务”是指,从2014年1月1日~6月30日,将用半年的时间,从全省3年重点整治的313条黑臭河道中,选出受公众关注的6条河道。江苏省组织南京绿色家园、南京市绿色青年志愿者协会、南京市建邺区绿石环境教育服务中心、江苏绿色之友、南京莫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等6家环保社会组织,通过实地访问、民意调查、摄影摄像、公益宣传、环境教育等方式对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从目前汇总的监督报告来看,监督调查的6条河道的总体情况明显改观。所有河段基本实现了河道整洁、水质正常,散发出的异味也有很明显的减少,附近民众表示对治理的成果表示满意。”王玉华告诉记者,“接下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求做到能公开的全公开,让公众和社会组织尽可能多地了解掌握环境信息。同时,多组织一些活动,如公众看环保等,让公众和社会组织尽可能近距离的接触环保工作,让他们直接感受环保工作。”

  同时,他们也表示,政府应加强培训,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提升参与环保工作的能力,创造条件让社会组织互相交流学习,提升实施环保项目的组织能力。

  ■深度合作任重道远

  其实,除了购买服务,江苏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还帮助省环保联合会建立了江苏省环保社会组织联盟。

  “建立联盟,主要是为环保社会组织搭建‘四大平台’,一是搭建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协同合作和资源共享;二是搭建项目合作开展的平台,整合有效资源,推动项目落实;三是搭建强化能力建设的平台,组织开展培训,提升环保业务水平;四是搭建争取政府支持的平台,增进沟通协调,建立社会支持网络。”王玉华告诉记者。

  如果说政府部门将环保社会组织联盟看作是更为广阔的平台,王丽娜则更愿意把它看成是环保社会组织的“家”。她希望在“家”能说出自己的心里话,能更多地和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进行交流,更多地了解环保工作。“我们希望联盟能健全体制机制,更有计划性、合理性,加强整个联盟的凝聚力。”王丽娜告诉记者。

  虽然江苏在对环保社会组织跨界合作进行积极探索,但是这种合作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

  “现在环境被污染,生态被破坏以及相关的气候变化,解决环境问题光靠政府一方的积极性远远不够,需要调动政府、企业和环保社会组织三方的积极性。如果说政府每天都去检查环境质量,不如发动公众参与,一接到公众投诉,立即处理,这样效率要高得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李楯告诉记者,大家都不行动,等着政府慢慢查,成本非常高。而且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只靠政府就可以治理污染。。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参与”正式纳入环境保护的内容之中,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看来,这是公众参与环保的重大机遇,也是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重大机遇。

  新《环境保护法》对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他章节也多处涉及公众参与的权利与义务。未来,作为公众力量最成熟的代表,环保社会组织可以在环境保护监督、促进执法方面大展拳脚。

  “当然,虽然我国的环境立法取得长足进步,仍有些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度不高,操作性不强。如在‘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中,对于社会组织的限制过多,导致环境公益诉讼难之又难。这些都应在未来环境立法中继续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组织发挥作用。”汪劲坦言。

  新闻背景

  政府购买日益扩大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环境保护部拟出台《政府采购环境服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报送,预计6月出台。纳入到指导意见中的政府采购的环境公共服务,将包括城乡生活废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单项或者一体化服务,城乡区域河道水域、公园湖泊水质养护、城乡植树种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等。

  可以预见,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产品的体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会保持高速增长,大笔财政资金将投向市场。政府拿钱出来购买服务,对国内社会组织来说可谓是大好发展机遇。

  欧美及日本等国经验表明,在医疗、养老、环保、农业技术等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上,政府与各种专业的非营利组织合作,能够大大提高公共产品的供应效率和服务水平,并有效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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