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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征收矿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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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征收的矿业税费主要有所得税、财产税、权利金、矿业权(指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环境补贴、资源暴利税等。

  所得税:是以收入减去成本再扣除允许抵扣的部分费用作为税基,乘以所得税税率得到的。所有盈利企业都必须缴纳。

  财产税:是世界许多国家税制中的辅助税种,划入地方税,税基为财产评估价值,一般有3种方式:售价比较法、收入法及成本法。

  权利金:是矿业特有的税种,开采人向资源所有人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开采其不可再生资源的权利。征收方式主要有:按产量或销售量计算,或者按所开采的矿产储量计算。征收税率各不相同,一般由政府设定统一标准。

  矿业权使用费:是企业按年度、面积向国家缴纳的矿业出让金。若矿产地为国家出资勘探形成,则还需要额外补偿国家投资的勘探费用。各矿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此法。

  环境补贴:在美国等国实行,是针对某些矿山征收的税种,用于补贴开采矿产对当地环境带来的外部成本,一般针对规模较大或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的矿山。某些地区还针对水资源或其他环境资源征收专门税种。

  资源暴利税:目前仅在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推行。若资源价格大幅上升,可能会使矿业企业获得远高于其他行业的超额利润。这部分利润主要是由于资源本身稀缺性所导致,而非企业自身管理或运营出色所得。因此,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通过征税分享这部分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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