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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打击污染大企业没特权 小作坊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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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回复记者说:一方面,我们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实现线索信息共享,调查的数据共享,证据资料的相互移送等。另外一方面,我们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


此类犯罪案件的罪名相对集中,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介绍,滥伐林木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这两类犯罪就占了全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50%。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上升迅猛。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非法采矿案件人数和案件数都比2017年分别上升了190%和145%。


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


不按企业大小区别监管


已经宣判的污染环境罪案件里个人犯罪占很大数量,单位犯罪数量相对占比较少,相对于小作坊来说,企业是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一个硬骨头,其调查取证难度可能更大,受到地方保护可能会更多,执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此有何破解办法?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对此回复记者说:“对行政监管来说,我们并不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来区别监管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等,主要还是看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对社会的危害,大企业我们要打,小企业确实污染严重的,我们也不放过。”


“大企业没有特权,小作坊也没有例外。对小企业造成的污染做了行政处罚以后,涉嫌触犯刑法的,我们也会按照程序移送给司法机关作进一步的处理。”别涛说。


检察机关对相关已经实施污染行为、违法行为的企业的调查,碰到困难怎么解决?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回复记者说:“检察机关办案目前涉及到企业污染行为的有三类案件,一类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先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当中可以进行一定的补充侦查。而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相应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来进行调查取证。因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刚刚建立,法律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的立法还比较原则。”


“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我们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实现线索信息共享,调查的数据共享,证据资料的相互移送等。另外一方面,我们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大家来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相应案件的氛围。”张雪樵说。


最高检督办了哪些大案


据介绍,2015至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了54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并对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天津市静海区万亩坑塘污染案件、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广西来宾“3.14”非法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系列案件等重大案件进行现场督导。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长江流域系列污染环境案等56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联合林业与草原局对10起重特大涉林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并赴安徽、湖北、四川督导案件办理。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了湖南省洞庭湖区下塞湖矮围“6.21”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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