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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年办理16件环资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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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一年来,截至7月底,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9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关停或整治违法企业20余家,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弃物6.86万吨,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210余万元,挽回矿产资源损失270余万元。


2017年1月,杭州市临安区发生一起比较典型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当地人卢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临安区龙岗镇桃花溪村山黄岭梨树岗水沟前、杨柳山芦柴塘内湾、杨柳山荒田后等三处位于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山上,使用锯类工具砍伐杉木共计82株,总树龄加起来超过2400岁,计材积13.28立方米,立木材积21.07立方米。


2018年1月26日,临安区检察院就卢某某滥伐林木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卢某某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物防火林带上,按照行间距2.5×2.5米密度补种223棵树木。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支持临安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庭上,卢某某自愿认罪。他说,自己家造新房需要木头,看到山上树那么多,就想着砍几棵,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法官认为,卢某在自然保护区滥伐杉木数量多、树龄长,不仅损害了林木资源,也破坏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卢某某不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民事赔偿。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卢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另外,卢某需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物防火带上补种防火树种223棵。


今年植树节当天,临安区司法人员、工程师实地监督卢某某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千顷塘林场防火带补植点补种230棵油茶树苗,并多次复勘现场查看树苗存活情况,确保真正实现补植复绿。


今年以来,杭州市针对钱塘江流域多发易发的非法捕捞、非法开采、非法排放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象,开展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天蓝水清”的杭州提供有力保障。(钟兆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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