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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生活垃圾焚烧监管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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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日前,青岛市出台《青岛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严格环保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明确宣教义务打造环保教育基地、利用经济杠杆设置运行"红线"等作了明确要求。


《标准》明确了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必须开展检测并严格达标排放,强化除臭消杀等过程控制要求;进一步严格信息公开,要求全市焚烧厂门口环保显示屏公布烟气排放指标,并通过有关部门网站对焚烧厂主要污染物对外公布,力求通过提高焚烧厂运行透明度,使社会监督更有力。


《标准》要求焚烧厂应设立环保宣传教育区域及参观通道,接待公众参观学习,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下一步,青岛市将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在多座垃圾焚烧厂开设垃圾分类互动区,面向广大市民和中小学生开放宣传环保知识和理念,倡导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打造岛城环保教育基地。


《标准》提出,焚烧厂运行企业虚报、瞒报计量及生产运行数据;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未经环卫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停产以及其他严重问题,环卫主管部门将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特许经营协议等规定,采取扣费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焚烧发电已成为主流垃圾处理方式,目前,青岛市已建成运行6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据介绍,《标准》的出台,积极回应了市民关于“垃圾焚烧发电是否环保、安全?公众怎样才能了解垃圾去哪儿了?”等问题,促进青岛市市区两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完善,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心放心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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