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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类IPO企业审核关注点及相关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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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出台,将生态文明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成为“十三五”规划的重中之重。对大气、土壤、水域污染的防治及修复的需求在2020年之前达到了空前的高度,这也对环保行业IPO企业的要求更为严苛。


      截至2017年末,我国环保上市公司(含A股、H股及新加坡股市)已超过百家,总市值超过1.1万亿元人民币,并且继续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对103家以环保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涉及环保业务但不以此为主业的未列入其中)的营业收入进行汇总对比发现,2016年下半年~2017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总额为3254.58亿元,同比2015年下半年~2016年上半年上涨37%,较2013年~2016年度21%年化增长率有较大增幅。


1 环保类企业IPO情况


一、2017-2018年环保类企业IPO审核分布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18年2月6日,涉及环保业务的IPO企业共计10家,其中主板上会8家,占比80%;创业板2家,占比20%;

数据来源:wind,制图:前瞻IPO


二、2017年至2018年2月2日环保类企业IPO审核情况

数据来源:wind,制图:前瞻IPO


据不完全统计,上会通过5家,未通过4家,暂缓表决1家,通过率为50%。


二、环保类企业IPO细分行业分析

数据来源:wind,制图:前瞻IPO


2 环保类IPO企业证监会审核问题汇总


一、IPO过会企业:


案例: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项目是否存在政府违约的风险及政府是否能按约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费或调整处理价格等;


质疑报告期安庆市马窝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远远小于结算水量的情况是否导致政府修改原特许经营权合同;


确认的公司特许经营权(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9,155.92万元,经测试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质疑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是否稳健;


存在未经招投标获取业务的情况;2015年、2016年对外承接环境工程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2014年和可比公司水平的合理性。


案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存在超比例减持中洲控股股份的违规情况、发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及其整改的情况;


质疑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背对中洲控股的承诺的情形;


质疑发行人高管是否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质疑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相关财产或权益进行抵押或质押融资的情形,签署的相关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之间发生大额施工采购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


质疑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现金分红政策是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实施合理性和可行性;


营业外收入中包含的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入账依据、收款情况及其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案例: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询问报告期内“工程施工”账户余额中存在大量长期挂账已完工未与客户结算款项的合理性及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收入确认会计处理的主要方式、行业惯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对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核查中,对完工进度执行的核查程序;


报告期内完工项目完工时的毛利率与初始预计毛利率的差异情况;


各期合同追加的相关情况,合同追加前后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水处理装备、水务运营管理、智能净水终端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


案例: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现有主要客户的业务得可持续性;


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的合并对发行人承接原宝钢集团、武钢集团的业务的影响;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质疑是否存在挂靠、超越经营资质承揽业务进行总承包等情形,


风险披露充分性;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合理性;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显著低于净利润的合理性;


外购化学品直接销售的方式和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化学品销售总数量变动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案例: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拆解收入:销售收入和拆解数量的匹配关系、拆解物收购的数量及距离的合理性、补贴收入的可持续性、坏账计提充分成都;


关于危废收入:发行人危废收入确认环节无直接外部依据、要求补充对危废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可靠性做说明、质疑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危废焚烧和填埋收入占危废收入的90%,且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


质疑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是否存在政府依赖;危废品收购的来源、数量、距离的合理性;补充危废物品的处置具体模式、流程、监督管理系统及关键控制点;危废处置中,填埋和焚烧处置方式的饱和度和最大处理能力(年/吨)。


关于铜陵项目:质疑铜陵鑫广托管铜陵项目是否属于“变相转让”或“出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本次托管相关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环保监管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危废处置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前期焚烧存在被群众举报情形)及为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和隐患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关于《排污许可证》未续期:许可证续办最新进展及预计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时间。


二、IPO被否企业:


案例: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与成都华西合作的背景及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对第一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费用、关联方承担销售费用等情形。


收入毛利率变化、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业务采取不同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依据,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


业务所适用技术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技术,前景如何,如何保障后续研发能力。


案例: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化幅度较大的合理性;


现场检查反映发行人在固定资产管理、分包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收入确认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等缺陷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单个项目毛利率与整体毛利率差异合理性;


发行人分包项目中,原合同招标方对乙方资质的要求、分包比例和分配工程分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质疑是否建立严格的分包公司资质核查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及有效的执行。


案例: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入确认问题,质疑客户是否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及合法合规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项目取得方式合法合规性,特许经营协议未通过招标获得的合规性;特许经营权形成依据,合理性会计处理等问题;


无息负债来源及是否偿还;质疑SuntarInvestmentHoldingPte.Ltd.实际投资的金额是否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关核准手续。


应收账款逐期上升;


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列示的收入差异较大原因及合理性;


案例: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无人审核过账;


财务人员钱款挪用;


建筑施工项目未建立项目预算制度和体系,对建筑施工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


工程跨期确认收入;


未计提安全生产费;


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权属不清楚,存在部分政府拥有实际产权的车辆登记在发行人名下的情况;


研发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理性;


高度依赖国家税收优惠以及政府补助;


高管薪酬和研发费用大幅下降,以及未给93%的企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3  环保细分行业相关的政策法律


环保行业政策环境


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史上最严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同时,除了早期发布的“大气十条”,2015年发布“水十条”及其配套政策,2016年发布的“土十条”正开始发挥强大的推动力量。


1、2015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并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律。除此之外,国家还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也正进一步制定及修改当中。


2、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


“大气十条”提出到2017年的目标,对于到2017年的工作成果,有关部门表示将委托中国工程院对“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同时,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第二阶段指导性文件研究工作。


3、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4月2日成文,4月16日发布。


提出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4、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


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2016年12月14日,环保部对外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系统地制定出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施工图,同时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启动约250项环保标准项目。


6、2018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发布起征正式环保税。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


7、2018年1月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2017年)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


4  结语


对于环保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是什么呢?


国信证券认为环保产业未来企业将主要分化为跨区域多领域能力全面的“平台型”公司、区域平台型公司、及技术实力强的细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我国环保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已经基本形成门类齐全、涵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备制造、环保服务等多个领域,环保产业总体规模将迅速扩大,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为污染减排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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