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今日(7月11日)发布通知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担任。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于2013年10月。依据“大气十条”的规定,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如今,这一运行了5年的机构由“协作小组”,“升格”为国务院领导亲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据了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下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还包括,研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组织实施考评奖惩;组织制定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等文件;研究确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兼任。
组成人员
组 长:韩 正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干杰 生态环境部部长
陈吉宁 北京市市长
张国清 天津市市长
许 勤 河北省省长
成 员: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李 伟 公安部副部长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
赵英民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刘雅鸣 气象局局长
努尔·白克力 能源局局长
贺天才 山西省副省长
欧阳晓晖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于国安 山东省副省长
刘 伟 河南省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