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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地方标准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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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3日,全国第一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地方标准——《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 31/T 1091—2018)正式发布,计划最快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地标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向国际一流标准看齐,指标新增5项,达到111项,并对原有的40项指标进行了大幅提升。

  那么,作为国内第一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地方标准,上海地标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指标又是如何确定的?对未来更高要求的供水目标的实现又有什么指导价值?

  对此,《净水技术》杂志社第一时间采访了上海市供水调度中心主任朱慧峰高级工程师,为同行奉上全网首发的第一篇上海市地标详细解读。

上海市地标编制的背景

  编制上海市地标,重在工艺管控,是上海对标全球卓越城市高品质饮用水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内容。地标的编制主要基于我国国标,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Forth Edition)[1]、美国环境保护总署(USEPA)《饮用水水质标准》(National Primary Drinking Water Regulations)[2]和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f 3 November 1998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3]三大国际标准,并部分参考了日本《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4]。以对标国际一流为总体目标,通过分析对照和研究,对国际标准中包含但我国国标未涉及的指标,在上海市地标中进行部分引入;对我国国标已包含但限值要求低于国际标准的指标,在上海市地标中进行相应提标。所有引入或提标的指标均通过与上海现状水质情况进行参照,复核其合理性,从而实现上海市地标和国际先进水质标准的全面接轨。通过上海市地标的编制和贯彻,一方面对供水企业进行加压,引导和强化供水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也是自我加压,强化政府对行业的监管和督查。

(2)编制的研究基础

  通过与国际标准对照,我国国标总体已处于较高水平,在指标数量和限值规定上已与国际先进水平初步接轨,其中有机毒理指标在数量上与EPA标准和WHO标准相当。但我国对农药指标的限定还不及EPA标准和欧盟标准,对环境类激素含量的限制,也仅在国标附录A中收录了四种邻苯二甲酸脂类和双酚A作为参考指标,尚未列入常规指标或非常规指标,而EPA在新修正的《安全饮用水法案》[5]中,已明确了对环境类激素的检测要求。

  上海市地标的研究工作启动于2013年6月,先后开展了上海市水质规划目标确定及供水水质准则研究、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翻译、上海市水源地污染物特征调查研究、上海市饮用水水质特征污染物风险评价及限制编制研究、上海市饮用水水质指标体系及水质安全保障技术研究等课题,为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奠定了基础。系统的课题研究发现,上海地处太湖流域和长江流域末端,水源情况极其复杂。通过多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上海原水水质普遍表现为污染物种类较多,污染因子检出率较高,但单一污染物指标占标率并不高,因此上海地方标准也充分关注了对复合型指标的提标,如COD、总有机碳、三卤甲烷等。

上海市地标与国标的对照解读

2.1 新增指标解读

  对照我国国标,上海市地标的控制指标由106项增加至111项(常规指标49项,非常规指标62项)。常规指标在国标42项的基础上,新增了6项国标的非常规指标及1项国标附录A指标;非常规指标在国标64项基础上,减去提升为常规指标的6项,另新增了3项国标附录A指标和1项新指标;另还新增了3项水质参考指标。

2.1.1 新增常规指标

新增的常规指标见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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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锑

上海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易受锑污染,锑本底情况较高,是黄浦江上游原水的核心问题之一[6],因此上海市地标将锑调整为常规指标。通过对比国际标准,我国国标对锑的限值0.005mg/L已属于较严水平,因此上海市地标中锑的限值仍为0.005 mg/L。

(2)亚硝酸盐氮

亚硝酸盐氮指示水的稳定性,对表征饮用水水质的稳定程度有重要意义,因此列入上海市地标常规指标。对比国际标准发现,欧盟标准限值最严(0.15 mg/L),若以此为标准,上海2014~2017年亚硝酸盐氮合格率普遍在98.6 %~100 %,因此上海市地标确定其限值为0.15 mg/L。

(3)三卤甲烷及三个分量

三卤甲烷是消毒副产物,具有潜在的致癌风险,是目前饮用水安全关注的重点,WHO建议饮用水中三卤甲烷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持在低水平。因此上海市地标将三卤甲烷及三个分量调整为常规指标。根据2014~2017年的检测数据显示,如以0.5为限值,三卤甲烷的合格率可达到94.47 %~98.67 %,因此确定0.5为三卤甲烷限值。

(4)氨氮

由于上海水厂工艺大多采用游离氯消毒,加氨后化合氯出厂,因此将氨氮调整为常规指标,控制加氨量。复核将氨氮限值确定为0.5 mg/L时的可行性,发现上海2014~2017年氨氮合格率逐年提升,从93.5 %上升至100 %,因此确定0.5 mg/L为氨氮限值。

2.1.2 新增非常规项指标

新增的非常规项指标见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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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臭味指标

上海水源地均为水库型水源地,2-MIB和土臭素为蓝藻代谢产物,在夏季易引发饮用水臭味问题,是上海原水的主要污染物质之一,因此调整为非常规指标。以0.00001 mg/L确定为两项指标的限制,发现2014~2017年上海各水厂出厂水合格率均可达到95.24 %~100 %,具备标准实施的条件。

(2)N-二甲基亚硝胺(NDMA)

NDMA已被发现存在于氯胺消毒方式的供水系统中,并被国际癌症研究总署(IARC)列入高疑似致癌物质。由于上海水厂普遍以氯胺消毒为主,因此将NDMA列入非常规项。限值参考WHO标准定为0.0001 mg/L,通过复核上海近年来水质情况,基本可实现100%达标,且实际浓度约为该限值的十分之一左右。

(3)总有机碳(TOC)

TOC是水体中溶解性和悬浮性有机物含碳的总量,是更能代表有机污染程度的复合指标,由于上海水源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因此将TOC调整为非常规指标。国标中对TOC的限制为5 mg/L,而EPA、欧盟和WHO标准均未对TOC进行限值,因此上海市地标对TOC的限制参考了日本水质基准(2015版),确定为3 mg/L。通过复核,近年来上海TOC合格率可达到96.15 %~99.01 %,具备实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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