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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大气污染防治“福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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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记者在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获悉: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两年多来,为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6月上中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三明、宁德、莆田、泉州等地,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报告,履职情况的问询,对部分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建设工地、清洁能源项目和大气监测站进行了检查,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福建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2016一2017年,福建省9个设区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8.4%、96.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9.6、18.2个百分点。PM2.5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3项指标优于国家一级标准,全省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国家对福建省“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优秀,“清新福建”已成为福建的亮丽名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征介绍,福建省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在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保障、综合管控施治有效的保障了福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


  在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保障工作方面。一是严格目标责任。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完善定期调度、督查、约谈的考核机制。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细化分解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二是优化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立法、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方式、监督政府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作。省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文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三是健全管理体制。省政府有关部门多方位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建成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有针对性地实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权交易,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绿色信贷业绩评价、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市场化环境治理。


  在综合管控施治,加强保障支撑工作方面。一是深化源头防控。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严格石化、冶金等七类重点产业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2016-2017年,全省钢铁去产能445万吨,煤炭去产能541万吨;2017年,淘汰“地条钢”产能535万吨;全省每生产两度电,就有一度电来自清洁能源;二是强化污染源管控。着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源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管控、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全省完成3000多台锅炉节能环保提升、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基本淘汰黄标车,机立窑水泥全部淘汰,工地、码头、道路扬尘有效监管;三是提升保障支撑水平。2016-2017年,全省财政累计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40多亿元。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展资金渠道,加大科研力度,推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加强臭氧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加快成果应用。


  在严格依法监管,落实法律责任方面。一是加强环保督察。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将督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72项整改任务,移交的4903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共立案处罚1763家,责令整改5368家,约谈991人,问责444人,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坚决落实“四个不放过”,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2016-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


  1293件,处罚金额8231万元;三是加强两法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共同推进案件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加大打击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的合力,保持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环保网格化监管。全省共制定市、县、镇、村四级网格18000多个、网格员36000人,调整和完善网格化工作考评制度。2016年以来,全省城乡社区网格员累计上报环保网格监管事件达11万件。


  潘征说,福建省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意义。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福建模式”,打响“清新福建”品牌,以法律的刚性要求,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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