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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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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6日公布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经综合评价,海南、西藏、浙江、青海、重庆、甘肃、新疆、上海、江西等9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安徽、福建、广西、湖北、贵州、河南、湖南、云南、四川、河北、江苏等11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天津、北京、山东、广东、辽宁、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等11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刚性要求。


  考核结果将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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