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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强化31项重点措施严控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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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进入11月,天津市冷空气活动明显减弱,不利于污染物扩散。11月23日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经历一次大气重污染过程,这是今年入秋冬季以来范围最大、程度最重的一次污染过程。昨天14时,天津市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今冬明春,天津全市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如何?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比去年有何变化?昨天,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温武瑞接受了记者采访。


“根据预测,今年冬季影响我市的冷空气较弱,大气扩散条件明显比去年要差。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气温偏高1.3摄氏度,平均风速下降23%,相对湿度增加15个百分点,混合层高度下降28.0%,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因此,我们要全力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在全面完成2018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单独制定攻坚行动目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实现同比改善。”温武瑞告诉记者,为确保完成任务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31项重点措施,重点包括:完成20.61万户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确保无烟型煤替代全覆盖,基本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实施错峰运输;开展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及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坚持“一厂一策”原则,完成新一轮应急预案修订,妥善应对重污染过程,全力削减污染峰值。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天津市将持续加强监管,对攻坚行动期间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排名、月考核,对被国家通报问题数量较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区、乡镇(街)实施公开约谈,严格压实区、部门、乡镇治污责任。深入开展攻坚行动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燃煤设施排放、工业源达标排放、机动车尾气及油品等重点环节,持续强化环保、公安、司法联动,保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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