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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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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记者高楠北京报道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就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发布《意见》,对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机制等10方面做了安排。


《意见》提出,编制实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严格围填海管控,促进海岸地区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初始分配与交易制度,培育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流域内相关省市政府协商合作机制,构建流域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流域环境准入标准,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


按照区际公平、权责对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流域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支持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开展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安徽浙江新安江、广西广东九洲江等深入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强产业转移承接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跨区域污染转移。对于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坚决贯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政策导向,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中央财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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