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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上万家企业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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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成都市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对成都市企事业单位和第三方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环保信用评价是根据各单位的环保信用信息对其环境行为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其进行分类监管,并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激励与惩戒措施的活动。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环保信用评价旨在推进成都市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举措:成都纳入上万家单位参与评价


  《办法》将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生态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如何开展评价?《办法》规定成都市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由基础项、扣分项、加分项构成。其中,基础项、加分项由参评单位填报,扣分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录入。


  目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已将10255家排污单位、242家从事生态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纳入评价范围。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被纳入参评的单位应在现有基础上,对照环保信用评价指标查漏补缺,加强环保合规管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努力争取更高的环保信用等级。第三方服务单位除了需要做好内部环境管理,还需要提升服务质量,若项目服务因质量等问题导致委托单位受到环保信用扣分的,将与委托单位扣除同样的信用分值。


  需注意的是,参评单位应当在名单发布后的30日内进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并如实填报基础项和加分项有关资料。动态计分开始后,环保信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


  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将在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上实时发布,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环保信用等级高的企事业单位将优先提供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授予有关荣誉称号,优化检查方式、降低检查频次或比例、减少行政处罚金额等激励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还将把环保信用等级信息共享至成都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并对外公开,鼓励和推动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查询使用环保信用等级信息。


  试点:先行先试 促进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广泛运用


  作为先行先试点位,成都市双流区、邛崃市已展开相关探索。


  目前,邛崃已纳入591家参评单位,2021年,经复核认可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及良好单位占比92.8%。


  “该项试点工作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着重要意义。”邛崃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分享,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如制作各类宣传资料,动员各有关部门、镇(街道)、产业功能区通过各类平台多频次、高密度的宣传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现实意义,营造公众普遍理解、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方面安排要持续跟进服务,安排专人跟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填报,对企业填报进行指导、解惑答疑,确保企业填报全面、及时、准确。


  同时要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的成果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的‘生命力’在于其结果得到广泛有效的运用,既要注意将结果充分运用到环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要建立好结果运用的反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双流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例举,加大力度,将评价结果与督察、大气绩效考核、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相关工作挂钩,倒逼企事业单位强化环境管理;强化激励,采用环保专项资金给予环保信用诚信单位支持;配合执法,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发、环评审批等工作中,对环保信用警示和环保信用不良单位强化审查程序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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