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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污染物治理明确18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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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艳辉向媒体介绍了《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为落实国家部署,安徽省组织制定了《工作方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原则,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推动全过程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

  在确定工作目标时,《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将“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统筹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作为成效目标。结合国家方案的要求,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风险筛查,发布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围绕新污染物治理的体系建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能力提升等4个方面确定了18项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明确提出了“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属地治理责任”等要求。这些制度体系的建设,能够加强对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的宏观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撑。

  (二)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通过开展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落实新污染物风险管控等任务,摸清底数,识别重点,为科学、精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支撑。

  (三)强化新污染物源头管控、过程排放和末端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

  在产生源头方面,提出要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在过程排放方面,明确要加强涉新污染物的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和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微塑料风险评估要求;在末端治理方面,提出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和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这些重点任务的实施,遵循了“禁、减、治”思路,保障实现新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全过程风险管控。

  (四)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重点从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支持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危害机理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防控技术研究;组建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积极培育化学物质危害测试验室和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等。这些任务的实施,有助于探索新污染物治理的新技术、新手段,将有效提升我省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保障措施

  为保障《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资金保障和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强调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强化执法监督。提出要强化对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调查、筛查、风险评估、监测、执法和试点等经费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普及新污染物治理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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