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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来水污水价费结构调整九月听证 年底完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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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两组赴相关县(市)区开展《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法检查。记者昨日从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我市计划于9月举行听证会,年底完成自来水和污水价费结构调整工作。

  目前,我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已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核定为0吨~18吨/户/月(含18吨),第二级水量核定为18吨~25吨/户/月(含25吨),第三级水量核定为25吨/户/月以上,三个阶梯价格比为1∶1.5∶2。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每年6月~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

  “目前,市发改委和市建委已完成四城区水价成本调研和成本初审工作,计划6月完成成本监审工作,7月公示各项成本结构,9月举行听证会,年底完成结构调整工作。”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今年,福州市在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合一”模式的试点工作,即实行建设单位将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交由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和维护,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其他类型项目推广“建管合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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