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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市划定保护红线 长江经济带存四大生态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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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日前表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守住底线,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沿江11个省(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另据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2016年,长江经济带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5.2%,比2015年提高2.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下降2.9个百分点。


  1月9日,习近平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一周年之际,环保部组织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


  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习近平提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9日的座谈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要求,2017年底前,长江沿江11省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11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长江经济带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表示,《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规范和约束各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使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有更严格的法律保障。“建议应尽快制定《长江法》,这将是实行长江流域统一管理的综合性基本法律。”


  发展和保护矛盾凸显


  陈吉宁介绍,环保部在2016年全面启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具体而言,环保部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指导沿江11省(市)将长江经济带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开展长江流域水质监测,“十三五”时期将实现所有跨界(省界、市界)水体开展联合监测;开展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推动126个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全部3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2016年,长江经济带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5.2%,比2015年提高2.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下降2.9个百分点。


  尽管2016年长江经济带水质在改善,但是陈吉宁强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紧迫而复杂,主要面临四大挑战。


  它们主要包括临流域系统性保护不足,生态功能退化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饮用水安全保障任务艰巨;沿江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压力大;部分地区城镇开发建设严重挤占江河湖库生态空间,发展和保护矛盾凸显等问题和挑战,需要长期持续努力。


  陈吉宁介绍,长江经济带排放全国34%的二氧化硫,32%的氮氧化物,28%的烟尘,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也分别占43%、37%和43%,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难度非常大,部分水源地水质还没有达标。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陈吉宁透露,《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即将出台,环保部门要按照这一规划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从严从实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陈吉宁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守住底线,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沿江11个省(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环保部南京环科所所长高吉喜表示,生态红线区域内,一切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企业肯定不能进入,但适度发展旅游业或者农产品深加工可以允许,特别是湖滨岸带的生态红线区,种植农作物对水土保持、水体自净等十分有益。


  “在生态红线实践的过程中,需要强调的是不仅仅保护空间面积,还必须提高生态质量,这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分析,根据环保部的部署,2017年将深入推进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配合住建部门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与考核,2017年底前,11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快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系统化管理机制。


  此外,陈吉宁提出,要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各方责任。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改革完善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系,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推动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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