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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湖长制全面覆盖 水资源保护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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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全国来看,湖泊的水质总体状况仍不乐观。《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湖长制》)。


  此前,《湖长制》在2017年11月20日由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2018年1月5日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介绍,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一些地区在湖泊设立了湖长,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系统治理,一些湖泊生态环境有所改善。考虑到湖泊管理保护的特殊性,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中央专门制定出台了《湖长制》。


  根据《湖长制》,各地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18年1月5日,国研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分析,湖泊的水环境治理涉及水利、农业、环保、土地、住建等多个部门,“湖长制”实际上也是一个统筹监管体制机制,主要是解决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资料显示,从全国来看,湖泊的水质总体状况仍不乐观。2016年,据全国118个重要湖泊监测评价的结果,总体水质为I-III类的比例为23.7%,IV-V类的比例为58.5%,劣V类的比例是17.8%。


  湖长有六项主要任务


  湖长制由河长制拓展而来。


  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


  根据水利部统计,全国现有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个,总面积7.8万平方公里,淡水资源量约占全国水资源量的8.5%。


  周学文介绍,与河流相比,湖泊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难度更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首先,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其次,湖泊水体连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第三,是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第四,湖泊水体流动相对缓慢,营养物质及污染物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此外,湖泊生态功能明显,遭受破坏对生态影响较大。


  周学文提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


  为此,中央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湖泊,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市地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市地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同时,湖泊所在的市、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


  其中跨区域多湖泊管理受人关注。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国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865个,其中跨省的有43个湖泊。


  周学文解释,两个行政区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两个省制定的一湖一策方案必须是衔接的。水利部的流域机构要做好协调、指导、监督的工作。


  比如一个湖泊涉及到两个省,现在很多湖泊中都有围网养殖,相邻省份必须统一行动,这样的一湖一策才是可实施、可操作的。流域机构要加强对湖泊水环境质量的日常性的监测工作,同时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在各级湖长的分工上,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湖长制的六项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二是加强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三是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四是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五是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六是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下一步,水利部将指导督促各地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长制。


  在考核机制上,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对此,周学文解释,湖长是由党政领导担任的,党政领导是经常变动的。党政领导在这个地方担任湖长,可能两年后就调走了,但在这两年里面,河湖的管理保护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可能对河湖有一些损害,但是这些损害当时是看不出来的,若干年后这些损害可能会显现出来。


  “当损害发生的时候,不管这个湖长还在不在这个地方任职,还担不担任这个地方的湖长,不管他调到哪儿去了,都要追究当时任湖泊湖长的责任。”周学文表示。


  根据水利部的部署,每个地方的河湖治理保护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为河流湖泊找出病根,开出药方。


  同时,水利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年底,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的专项调查和规范整治行动。


  周学文透露,2018年,将做好全国摸底调查,把所有河流、湖泊的入河排污口摸清楚,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还要开展全国的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


  水利部部长陈雷1月5日撰文透露,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实行湖泊动态监管,对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恢复。


  “各地也会针对每条河流、每个湖泊的突出问题,开展一些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周学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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