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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倒逼转型升级,加快弥补环保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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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一方面是在增加环保支出,但是另一方面也是在为产能过剩行业谋求出路。氮肥行业就属于后者,业内人士称,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将利用双重“金箍”约束企业排放,合理管控促进行业转型。


  【这是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石化轻纺评估部参与编写氮肥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同学,基于自己参与这项工作的经历和收获,写的一篇深度解读文章,在这里给大家分享。】


  产能严重过剩的氮肥行业,大家都处在“吃不饱”状态的同时,还普遍存在着一些环保“短板”,导致行业在整体惨淡经营的情况下,还难以营造起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氛围,发展陷入瓶颈。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的设计,试图采用一些技术手段弥补这些“短板”,不仅明确环保管理的要求,统一管控标准,也促进行业公平,倒逼行业的转型升级。


  “技术规范”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会给这个行业带来怎样的改变呢?下面是这位同学的解答:


  双重“金箍”约束企业排放,合理管控促进行业转型


  1 我国氮肥工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背景和重点


  排污许可制度是以固定源为管理对象,将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监测、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污染源的管理制度。我国实施“一证式”管理,“一企一证”,分阶段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氮肥行业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同时也是产能极其过剩的行业,“十二五”期间尿素产能过剩达1000万吨。


  2016年6月,化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列入《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按照“急用优先”的原则,首先发布氮肥工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近日,《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经发布。


  合成氨与尿素是氮肥工业重要的中间产品,我国这两种产品的产量分别占到世界总量的38.5%和41.6%,是世界最大的生产国。然而,2016年我国氮肥产量达到6071万吨,产能过剩严重,行业整体处于经营惨淡的状况。同时我国氮肥企业装置规模小,单套30万吨及以上合成氨装置产能仅占全国总产能1/3。


  图 1 我国氮肥企业地理分布情况


  其中,行业中78.8%的合成氨产量是以煤为原料,因为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具有投资少、运行稳定等特点,所以约有50%的行业总产能来自于这一国家禁止新建的气化工艺。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文)中已经提出“积极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改造以间歇气化技术为主的化肥行业,减少环境污染,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禁止核准或备案以及采用固定床间歇气化和直流冷却技术的煤气化项目”。因此固定床造气工艺是氮肥工业技术规范管控的重点。


  2 氮肥工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点


  氮肥行业技术规范编写的一个难点在于氮肥工业不同原料对应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工艺类型、辅料、生产设施、产排污节点均不尽相同。“技术规范”根据氮肥工业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特点及排放负荷,对不同原料及对应生产工艺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于污染较重的工艺加强了管控的力度。


  同时,氮肥行业环境管理存在三个短板:


  第一,氮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未发布,目前执行的标准大多都超过了20年,管控因子缺失,排放浓度限值过于宽松。


  第二,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尿素造粒塔氨排放量大,绝大多数企业未采取管控措施。


  第三,无组织管理控制缺失,以煤为原料的常压固定床技术,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目前无相应的管控措施。“技术规范”基于行业实际和管理的需要,设计出方法弥补了这三项短板。下面我们以重点管控的固定床工艺为例,介绍该标准的要点。


  图 2 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管控的污染源


  (1)对氨实施总量控制


  氨是合成氨行业重要的污染物,它是恶臭物质,也是PM2.5的前体物。对氨进行有效的管控,可以改善环境质量,同时也会减少氮肥厂附近居民对难闻气味的投诉。笔者在调研期间,在走访的几家氮肥企业中,发现只有一家企业在尿素塔顶安装了有效处理设施,用以管控氨的逸散。“技术规范”强化了氨污染控制措施,对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都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同时加强了排放源和厂界的监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应对氨有组织排放申请年许可排放量限值,这是首次对氮肥企业的氨排放进行总量控制。


  (2)设置“其他排放情形”的实际排放量计算方式和自行监测、台账管理要求


  氮肥行业废气的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与其他排放情形。氮肥工艺中含有一类无组织排放的情形,比如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的造气循环冷却水系统,该系统采用污水循环,使用造气炉、洗涤塔、气柜等造气废水,除尘塔、冷却塔、清洗塔等脱硫废水,循环压缩机含油污水等多股废水作为补水,含有氨、硫化氢、挥发酚、氰化氢、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等污染物,在造气废水集输过程和冷却塔对流换热过程中会挥发逸散到大气中,是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主要废气排放源。


  按照“技术规范”的规定,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的造气循环水冷却塔、造气废水沉淀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造气炉放空管和公用工程单元火炬4类为“其他排放情形”。这4类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限值指标,但是需要企业进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技术规范”中给出了相应的核算方法,并且这四类排放口的监测要求列入了环境管理台账的要求中,要求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对这4类排放口进行监测并进行台账记录。


  (3)许可排放量的双重“金箍”


  “技术规范”要求对氮肥行业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的年排放量进行许可,并要求许可排放量要按照基于许可排放浓度(速率)和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两种方法计算,从严确定。


  绩效法参考了正在制订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产排污系数手册,以煤或油为原料生产合成氨时,根据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污染最重)排污系数确定;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时,排放绩效取中值。通过测算,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满足绩效值算法的总量控制要求。


  3 提高氮肥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


  “技术规范”立足行业特点,满足协同管理要求,具备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凡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均在技术规范中做出了要求。


  第二,许可排放量的确定是以排放标准、绩效核算、已分配的总量指标、环评审批文件为依据取最严的方法,综合考虑企业获得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三,对于约束性指标规定的污染物和对环境质量改善影响突出的污染物,既规定了浓度要求,也规定了排污量的要求。第四,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从其规定,比如,对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总磷和总氮控制的区域需要核算总磷、总氮许可排放量。


  除此之外,“技术规范”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加强了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


  氮肥行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甲醇和酚类,需要通过厂界监测来检验企业排放是否达标。目前,全行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普遍都不太到位,而“技术规范”对无组织排放加强管控目的是激励企业加强措施,注重日常管控,尽量将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的形式进行治理。在参与编写“技术规范”期间,笔者调研了三家企业,他们的无组织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2 三家调研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情况


  “技术规范”提出了一系列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例如:煤堆场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输煤栈桥、输煤转运站要采用封闭措施并配置袋式除尘器;以煤或油为原料的排污单位,用于集输、储存和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废水设施应密闭,产生的废气应净化处理。


  “技术规范”还提出了针对其他排放情形的核算要求,增加了造粒塔、包装机排气筒等监测点位,倒逼企业对无组织排放上治理措施。同时根据《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醇氨联产的甲醇生产单元、碎煤固定床加压气化工艺的原料气制备及原料气净化单元、水煤浆或干粉煤气流床气化工艺的脱硫脱碳工序(采用低温甲醇洗工艺)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阀门、法兰、泵、罐口、接口、压缩机等)的动静密封点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第二,根据污染物的特征、排放量、危害程度等设置对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氮肥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许可排放因子、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自行监测和实际排放量核算等方面加严了对煤、油和焦炉气的管控要求。


  综上所述,氮肥行业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是在厘清行业特征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并明确了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发证的过程即是一次全行业的梳理过程,氮肥企业将走上精细化的“一证式”管理道路。除此之外,氮肥行业的排污许可制改革在推动过程中,随着相关法律体系、技术支撑的逐步完善,在落实按证排污和依证监管的保障之下,相信可以更好的为氮肥工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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