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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池春水将迎新气象:多维度实现网格化精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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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16年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之后,湖长制浮出水面顺理成章。即通过明确地方党政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从而真正实现绿水青山、碧波荡漾的宏大愿景。


  继河流之后,我国的湖泊也将告别管理责任不清的情况。河长制推行一年后,“湖长制”如期而至,河湖“双制”全国一盘棋有望在今年全面实现。《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2018年初正式公布。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与河流相比,湖泊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难度更大。为此,《意见》不仅明确了湖长的职责和任务,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措施。《意见》提出,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的分级、分区的湖长是直接责任,责任首先要落到湖长肩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湖泊,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


  湖长制,从点到面。逐河逐湖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让河湖面貌和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到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湖泊所在市、县、乡要按行政区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与此前相比,湖泊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更加明确和细化。此次针对湖泊专门出台指导意见,实际是针对湖泊管理保护的特殊性专门为湖泊量身定制的,是对河长制的一种深化和具体化。《意见》明确了湖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施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


  湖长制实质上是一种责任制,其最为重要的作用就是强化落实责任和监督,达到更好保护湖泊及生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效果。《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湖泊生态环境的监管、保护和治理力度正在逐步升级。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


  此次湖长制《意见》的出台,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是其一大看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湖泊,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其中,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作为流域机构来说,要加强对湖泊水环境质量的日常性的监测工作,同时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意见》提出,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已经实施湖长制的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尚未实施的要逐湖明确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如今,“河长制”“湖长制”相继出台,责任又层层落实的情况下,河湖治理必将迎来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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