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把金沙县环保局告上法院,此案可以看作是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本文以该诉讼涉及的各个主体为基础,对此案例所反映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积极意义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今后发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使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今后保障环境公益方面发挥更为积极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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