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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卫行业(2015-2016):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发展现状及趋势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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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执行力度也日趋严格,需要填埋场在日常运行中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比如最小作业面控制、日覆盖、雨污分流、进厂道路平整、作业面和场界综合除臭等多种措施共同实施。2016年3月,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该标准将为技术人员提供土工膜破损监测依据。针对我国多数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监管人员缺乏技术指导,监管标准缺失等问题,2016年7月,住建部正式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将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运行过程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运行水平。这两项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国家愈发重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填埋场监测监管即将成为行业热点。  

   环保标准提高,催生新技术和新设备   

  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必然导致填埋场的运行成本增加,管理者更倾向于开发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当前,国内部分填埋场尝试了一些新技术新工艺,取得了不错的反响。2015年9月,上海环境实业公司采购无人驾驶遥控推土机等填埋机械,2015年年底,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利用无人机消杀蚊虫,提高填埋工作效率,改善填埋工作环境;在二次污染控制上,研究机构进一步拓展了填埋场恶臭控制思路,2015年,上海环境院开展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源头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的生产性试验,通过抑制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强度,降低末端作业过程恶臭污染程度,探索恶臭治理的全过程控制。   

  初步培育三大市场,市场空间有待拓展   

  当前,填埋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由政府主导逐步转向市场化,填埋建设运营、渗沥液处理设施以及填埋气发电三大市场初步形成。其中,以PPP模式为主导建设运营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比已逐步提高,约占总量的四成;渗沥液处理龙头企业已逐步形成,体现在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能够提供渗沥液处理工程一体化服务;目前填埋气发电市场行业空间集中于设备、工程市场,国内已有一定规模的第三方运营商出现,运营市场值得期待。   

  填埋设施建设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发展现状   

  (1)填埋设施和处理量总体增长,总量占比有所下降   

  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总数为890座,其中填埋设施增加36座,焚烧设施增加32座,其他设施增加4座,2015年城市填埋设施的增长率为6%,连续四年低于焚烧设施的增长率。   

  2015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设施640座,填埋处理总量达到1.15亿吨,比2014年增加0.08亿吨,设施数量和处理总量仍持续增长,填埋处理仍然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最主要方式。但是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量增长迅速,填埋总量所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比例持续下降,“十二五”期间城市垃圾填埋和焚烧所占比例结果显示,填埋所占比例由2014年的65.5%下降到63.7%。   

  (2)东部地区填埋比例低于全国水平,中西部普遍高于全国水平   

  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土地资源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垃圾填埋技术所占比例也差别较大。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5年)数据,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垃圾填埋比例依次是54.7%、74.5%、78.4%,如表4-1所示,东部地区的填埋比例低于全国水平。

  县城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发展现状   

  (1)设施数量和处理总量不断增长,填埋技术仍然占据绝对主力  

  2015年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的无害化处理厂1187座,其中填埋设施1108座,比2014年新增53座,占全部县级无害化处理设施的93.3%,“十二五”期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   

  在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由于填埋设施占据总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比例高达93.3%,因此经由填埋技术处理的垃圾总量也占据绝对比例。2015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5260万吨,其中填埋总量有4688万吨,占比为89.1%。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比例的变化趋势不同的是,“十二五”期间,全国县城生活垃圾中填埋比例一直稳定在89%左右。   

  (2)与城市地区相比,区域性差异不明显   

  2015年我国东部地区填埋比例是81.8%,中部和西部地区填埋比例更高,分别是93.8%和92.6%,表明填埋仍然在县城区域垃圾处理中占据着绝对主力位置。   

  渗滤液处理现状   

  渗滤液处理技术   

  当前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稳定达标运行和渗滤液浓缩液的处理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新建的渗滤液处理项目中,“MBR+NF+RO”组合处理工艺仍然是主流技术。膜处理技术不可避免产生了更难处理的浓缩液,其他渗滤液处理技术也存在一些技术瓶颈。为了探索渗滤液的新处理工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实践,据统计,2015年-2016年11月,国家专利局共授权渗沥液相关专利共336项。   渗滤液设施建设   

  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一般以EPC总承包或BOT等项目管理形式为主。近年来渗滤液设备租赁模式得到实践。在渗滤液处理设施租赁模式中,中标单位提供所有的设备、基础设施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保证渗滤液处理达标。业主租赁使用设备,并根据达标的产水量乘以相应的吨处理价格,支付“租金”,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形式。这种融资租赁模式特别适合于小型渗滤液处理项目和短期应急处理项目,业主能够节约投资,降低管理成本和资金成本,由于租金是分期支付,也能促进中标单位积极保障项目高效运行。预计在未来的简易堆场整治、封场修复和渗滤液应急处理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渗滤液处理项目运行   

  从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来看,托管模式正越来越多的得到应用。这些渗滤液处理项目一般是由城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业主,但是运行维护需要较高技术水平,而政府主管部门的技术力量有限,难以保证渗滤液处理项目的稳定运行。   

  在托管模式中,由政府委托专业的技术公司进行运行维护,保证产水达标排放,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托管合同的约束,政府可以真正起到监管监督的作用,不仅能够促进处理设施的高效运行,也能实现政府的成本节约,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填埋气利用现状   

  我国填埋气利用方式主要是直接燃烧发电。据统计,2015年已经完成立项、招标、施工或并网发电的15项填埋气综合利用项目中,几乎全部采用发电上网的方式,装机容量大多在500——2000 kW之间,一些填埋气项目也尝试了其他资源化路径,例如上海老港综合填埋场采用填埋气深度提纯作为车用和船用燃料的技术,广州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综合利用项目采用“供热+提纯车用天然气”方式,也取得了成功。   填埋场可以与专业机构合作依托填埋气发电项目,开发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通过碳交易增加项目的额外收益。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8月23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共有5074项,其中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72项,填埋气精制燃气项目1项。填埋气利用项目总共占我国CDM项目总数的1.44%,是我国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领域。同时,填埋气利用项目属于避免甲烷排放类型中的一种,已经有成熟的方法学可供使用,具备开发CCER项目的条件。   

  趋势展望   部分城市将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此举可以有效缓解一些大型城市填埋负荷大,库容所剩无几,新建扩建填埋场又面临土地紧缺、选址困难的问题。对应的,原生垃圾“零填埋”工作的开展将减少填埋恶臭的产生,减少“邻避”效应的产生,同时会直接影响到渗滤液的成分,这有可能开拓渗沥液处理技术新的研发方向。   

  近千座填埋场重担将卸,“十三五”拟封场规模庞大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政府将会继续加大存量垃圾的治理力度,预计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845个,拟封场处理能力147585吨/日,占当前填埋处理能力的21%,老旧填埋场将逐渐退出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舞台,此举将促成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新格局的形成。另外,据不完全统计,未来5年内待修复的填埋场土地近7900公顷,填埋场修复市场空间庞大。从全国来看,目前填埋场治理仍将继续面临污染状态不明、先进检测技术需攻克,土地高级利用技术缺乏应用实践等问题,需要相关单位共同进行研发。   

  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体系将逐步建成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的出台为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随着我国填埋场建设运营PPP模式的不断推广,填埋场监管制度将得到更好地执行。另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将会探索填埋场第三方监管模式,对垃圾填埋过程、二次污染控制、封场修复等环节严格监管,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保证公众支付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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