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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环保部等六部门发文:试点环保这8项行政处罚权不归环保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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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环保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底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秦皇岛、呼和浩特等15个城市开展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8年的1月--9月底。

  15个试点城市分别为:

  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苏省丹阳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福泉市。

  此次试点内容包括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

  (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工商管理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三)交通管理方面:

  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水务管理方面: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食品药品监管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据悉,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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